法官判波蘭斯基必須返美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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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清怡洛杉磯編譯報導)洛杉磯高級法院法官艾斯伯南扎(Peter Espinoza)上週裁定現年76歲的著名導演波蘭斯基必須回到洛杉磯接受審判。波蘭斯基的律師則回應稱他們將為此上訴。當年的受害人吉莫爾(Samantha Geimer)的律師亦指控檢察官違反了加州受害者權利法案,在提出引渡要求前未徵求吉莫爾的意見。

波蘭斯基現已在瑞士家中被軟禁,他有可能被瑞士政府引渡到美國受審,去面對一樁30年多前曾強姦一個13歲女孩的案件。

在上週提交至高等法院的文件中,波蘭斯基的律師斯爾沃(Lawrence Silver)律師援引2008年投票表決通過的Marsy』s 法案,該法案賦予受害人權利——「應對方要求,可與訴訟機構進行合理商議,決定是否需要引渡被告」。

這位律師聲稱他在七月份曾致信檢察官,說明薩曼塔希望與他們面談,並且能夠「充分行使根據受害人權力法案所應行使的一切權利。」兩個月後,波蘭斯基在蘇黎世因一宗30年前強姦案而被捕。之後檢查官提交了正式的引渡申請。瑞士法庭正在考慮該引渡要求。

該文件被提交數小時後,區律師辦公室便作出了一份文件予以反擊。

副檢察官沃爾格林(David Walgren)指出:去年一年的時間裏,吉莫爾和她的律師對訴訟機構多次提出商討此案的要求置之不理。回復文件中還隨附了11封電子郵件的複印件。這些郵件都是沃爾格林發給斯爾沃律師的,其中5封郵件中提出要求與其商討此案。

沃爾格林在文件中寫道:「儘管我們多次發出過見面或商談的邀請,但是斯爾沃先生從未對這些請求表示出任何回應。」他還指出受害者權力法案被曲解,以有利於波蘭斯基。他還表示: 「Marsy’s法律條例是為了保護受害者的權利,而不是反而被被告方利用來逃脫訴訟。」

吉莫爾在案發時只有13歲,現在生活在夏威夷,已經是一位妻子和母親。她從未改變過對於該案件的陳述:1977年,在傑克‧尼科爾森演員家中拍照期間,她被波蘭斯基強暴。但是她與這位大導演在1993達成和解協議、即波蘭斯基同意至少支付給她50萬美元後,她對波蘭斯基的態度已經改變。

據悉,如果罪名成立,波蘭斯基將面臨兩年監禁,但他的律師團隊正在積極爭取令他完全免除牢獄之災。波蘭斯基的一位代表律師查德‧赫梅爾表示,法官埃斯皮諾薩的這一決定意味著,相對於搞清楚事情的真相,洛杉磯法院明顯更關心波蘭斯基其人所處的地理位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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