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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盼放寬行政中立法 台試院: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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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日電)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遭質疑限制學術自由,中央研究院日前向總統府建議,盼大幅放寬限制。考試院認為,除少部分建議可做修法參考,中研院多數建議,大都不妥適。

中央研究院多名研究員曾連署指行政中立法限制中研院研究員從事與政黨有關活動、站台或委託研究,呼籲促請選區立委修改行政中立法。院長翁啟惠日前也向總統府提修法建議,總統府再將中研院相關建議轉給考試院。

中研院認為,在公立大學任教與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的人員,其職位性質及工作內容都與一般公務人員迥然不同,「不論是否兼任行政職務」,都不適合列入行政中立法規範範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等都應排除在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外。

考試院院會日前討論此案,考試院指出,把「沒有兼任行政職務的研究人員」排除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與考試院歷來立法政策相同外,至於其餘人員部分,有的掌有行政權限,有的則掌有行政資源,為避免有不當動用的可能,還是應該列為準用對象,較為妥適。

考試院也認為,公營事業機構人員除了「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外」,其餘排除準用對象等建議,也和考試院歷來立法政策相同,這些建議可做為未來修法的參考。

不過,考試院指出,對於中研院建議把行政中立法中對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的限制,修正為僅限制「具有決策權限或主管職務者」,由於考慮到行政法人仍有行使低度公權力及掌有行政資源,因此「不宜僅將具有決策權限或主管職務者列為準用對象」。

另外,對於中研院建議把行政中立法適用或準用對象區分為兩類,對於其參與政治活動應有不同限制規定,考試院也認為這樣的區分並不妥適,很可能會讓一般行政機關的常任公務員、各級學校軍訓教官等均可介入黨政派系紛爭,或主持集會、發起遊行、領導連署活動、或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拜票等。

98年6月公布施行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應請假或休假,也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或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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