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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盼放宽行政中立法 台试院: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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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3日电)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遭质疑限制学术自由,中央研究院日前向总统府建议,盼大幅放宽限制。考试院认为,除少部分建议可做修法参考,中研院多数建议,大都不妥适。

中央研究院多名研究员曾连署指行政中立法限制中研院研究员从事与政党有关活动、站台或委托研究,呼吁促请选区立委修改行政中立法。院长翁启惠日前也向总统府提修法建议,总统府再将中研院相关建议转给考试院。

中研院认为,在公立大学任教与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其职位性质及工作内容都与一般公务人员迥然不同,“不论是否兼任行政职务”,都不适合列入行政中立法规范范围;包括“公立学校校长及公立学校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公立社会教育机构专业人员及公立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各机关及公立学校依法聘用、雇用人员”等都应排除在行政中立法准用对象外。

考试院院会日前讨论此案,考试院指出,把“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研究人员”排除行政中立法准用对象,与考试院历来立法政策相同外,至于其余人员部分,有的掌有行政权限,有的则掌有行政资源,为避免有不当动用的可能,还是应该列为准用对象,较为妥适。

考试院也认为,公营事业机构人员除了“对经营政策负有主要决策责任者外”,其余排除准用对象等建议,也和考试院历来立法政策相同,这些建议可做为未来修法的参考。

不过,考试院指出,对于中研院建议把行政中立法中对行政法人有给专任人员的限制,修正为仅限制“具有决策权限或主管职务者”,由于考虑到行政法人仍有行使低度公权力及掌有行政资源,因此“不宜仅将具有决策权限或主管职务者列为准用对象”。

另外,对于中研院建议把行政中立法适用或准用对象区分为两类,对于其参与政治活动应有不同限制规定,考试院也认为这样的区分并不妥适,很可能会让一般行政机关的常任公务员、各级学校军训教官等均可介入党政派系纷争,或主持集会、发起游行、领导连署活动、或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游行、拜票等。

98年6月公布施行的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规定,公务人员应严守行政中立,不得介入党政派系纷争,若登记为公职候选人,应请假或休假,也不得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或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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