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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禮廳與靈堂得單獨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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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禮廳與靈堂得單獨設置,但除出殯日外,其餘時間不得停放屍體;且禮廳、靈堂必須離學校、醫院等場所200公尺以上。

殯葬管理條例原規定,禮廳與靈堂必須設置於殯儀館內。但因目前台灣禮廳與靈堂嚴重不足,民進黨籍立委邱議瑩等人提案,要求在不停放屍體的前提下,得於殯儀館外設置靈堂,並視為非殯葬設施。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本案時,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台灣都會地區的禮廳和靈堂目前確有不夠用的情形;但內政部認為,將禮廳與靈堂視為非殯葬設施,可能造成任何地點都可以設置禮廳與靈堂,並非多數民眾可接受,因此認為禮廳與靈堂仍應視為殯葬設施。

修正草案經過委員會協商初審完成,經立法院院會三讀,規定未來禮廳及靈堂得單獨設置,但是與學校、醫院、幼稚園、托兒所距離不得少於200公尺;設置禮廳與靈堂時,也必須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相關內容來辦理。

此外,新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禮廳與靈堂不得供屍體處理或舉行殮殯儀式,除出殯日外不得停放屍體棺柩,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設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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