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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價稅11/1開徵

2010-10-28 20:05 中港台時間|10-28 20: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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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8日電)99年地價稅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可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ATM)、長期約定轉帳、便利商店、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及臨櫃繳納等 7種方式繳款。

財政部指出,地價稅稅款開徵所屬期間為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如有疑問,或未收到繳納通知,可直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財政部說,99年地價稅繳納期限長達 1個月,納稅義務人務必在繳納期限屆滿前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依規定,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財政部表示,地價稅在繳納期間過後第2天24時前,也就是12月2日晚上12時以前,仍然可以繳納,納稅義務人請儘早利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轉帳、便利商店或至金融機構繳款等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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