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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价税11/1开征

2010-10-28 20:05 中港台时间|10-28 20: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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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28日电)99年地价税11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11月30日止,可以信用卡、自动柜员机(ATM)、长期约定转账、便利商店、电话语音转账、晶片金融卡网路缴税及临柜缴纳等 7种方式缴款。

财政部指出,地价税税款开征所属期间为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8月31日地政机关土地登记簿所载的所有权人或典权人为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如有疑问,或未收到缴纳通知,可直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稽征机关查询或申请补发。

财政部说,99年地价税缴纳期限长达 1个月,纳税义务人务必在缴纳期限届满前缴纳,以免逾期缴纳被加征滞纳金;依规定,逾期缴纳者,每逾2日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者,移送行政执行处强制执行。

财政部表示,地价税在缴纳期间过后第2天24时前,也就是12月2日晚上12时以前,仍然可以缴纳,纳税义务人请尽早利用信用卡、自动柜员机转账、便利商店或至金融机构缴款等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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