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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税优惠税率 本周四申请截止

2010-09-22 07:54 中港台时间|09-22 08: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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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2日讯】(据中广新闻/张雅惠报导)地价税十一月开征,自用住宅可以享有千分之二的优惠税率,如果纳税人过去一年搬新家、也设了户籍,或者原本有房屋出租、最近收回来自住,记得跟税捐单位申请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还没申请的人,务必把握周四最后一天。一旦逾期来不及申请,一般用地的税率至少是自用住宅优惠税率的五倍。

每年地价税在十一月开征,开征前四十天,通常从九月二十二号到十月底是税捐单位核发税单的作业期间,纳税人想变更税率,必须在九月二十二号之前,今年适逢中秋,变更税率的截止日延到二十三号周四,过去一年,房屋所有权人异动,或者房屋用途从“非自用”改成“自用”,务必把握最后一天跟税捐单位申请。

台北县税捐处土地税科科长邱欣怡说,自用住宅优惠税率是千分之二,一般用地从千分之十起跳,采累进税率,最高可以课到千分之五十五。

“很多人会理所当然的认为,我本来就是自用的,为什么还要去申请?因为这个是一个优惠税率,所以必然要有申请的程序,这是必须要做的”

自用住宅指的是,没有出租、没有营业,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在九月二十三号之前设有户籍,所有权人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都市面积小于九十坪,非都市小于两百一十坪,同时符合,才能适用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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