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現在業界愈來愈喜歡用「開放預購」的手法,藉以強化消費者購買慾望,其中又以3C商品為最,然而據消基會今(24)日表示,越來越多消費者抱怨,預購商品不是沒有照預定時間交貨,再不就是業者以「視供貨情形再行通知消費者」回應,對此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如契約在期限內不履行,而責任又可歸責於業者事由的話,消費者不僅可以解除契約,還可依法要求受有定金的業者加倍返還定金。
消基會於24日召開「預購規則業者說了算,消費者等到地老天荒?」記者會,與會中一位消費者王先生現身說出他的相關經驗,他表示Nikon新型相機D7000這台要價新台幣約5萬的新型相機,因搭載了1,600萬畫素,及擁有快速準確對焦系統,還沒上市就引起許多3C迷的注意,而他在11月6日台北一場攝影器材展中付了新台幣1,000元定金,像經銷商預購一台,而據業者告知11月15日可以取貨,最慢不會超過2、3天,然而經過了10天新相機還是沒有拿到,網路上更是罵聲四起,消費者直說受騙。
消基會在檢視消費者提供於攝影展預購時,所填寫的D7000銷貨單,發現單據上除完全沒有用白紙黑字註明「領貨日期」外,單據上針對預購、領貨或其他相關的權利義務,也完全沒有規則說明,這也成為業者規避責任的漏洞,一但發生上述的遲未出貨,將造成消費者要求損害賠償時舉證上的困難。
那麼造成今年瘋狂大搶購的iPhone 4是否也有這樣的問題呢?消基會發現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3大電信業者推出的iphone 4預購活動,然而業者們也都沒告知消費者交貨日期及出貨數量,其中中華電信11月還大打廣告宣稱全面開賣,但至今消費者也還沒取到貨。
對此蘇錦霞表示,業者的預購活動內容,包含出貨時間與執行情況不同,恐構成廣告不實的嫌疑,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若逾期仍未改正,則可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另外,若展開預購的業者未於約定交貨期限交貨,消費者可依民法第 254條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出貨,如業者沒在期限內履行時,即可依民法第254條解除其契約,若契約不能履行的責任是因為業者的話,還可以用民法249條要求業者加倍返還定金。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在業者推出「預購」活動時,應抱持理性的態度,千萬不要一時衝動就支付定金,因為誰也無法預料該業者會不會哪天就無預警歇業了,萬一果真如此,消費者將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
有鑑於所謂的「預購」促銷活動日益興盛,但現階段的狀況就是遊戲規則業者說了算,因此也呼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研擬相關的管理規範,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