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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學學力測驗 鼓勵失學民眾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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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為鼓勵失學民眾再度學習,教育部表示,可報考自學學力測驗,只要5科考試科目都達60分,就可取得高中或高職同等學力及格證書;部分考試科目及格,發給各該科目及格證明;鼓勵民眾再度拾起書本,也可取得學歷證書。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與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縣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依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全國分10區聯合辦理考試。從100年1月21日起到24日,分區免費受理報名,考試時間為3月6日1天。

教育部表示,只要年滿20歲或18歲、具國民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國民,都可報考自學進修高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年滿20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國民,可參加身心障礙自學進修高職學力鑑定。

考試內容主要以高中,國文、英文、數學3科為必考科目外,自然學科含物理、化學、生物及生活科技,社會學科含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另外,身心障礙國民高職學力鑑定考試科目除共同科目外,依其障礙別應試其專業科目;以99學年度畢業班3個學年所使用的課程標準為範圍。

教育部表示,5科考試科目都達60分,就可取得高中、高職同等學力及格證書;具有正規學校畢業程度同等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及格發給各該科目及格證明,之後再報考這項考試時,可免考及格科目,並累計到全部科目及格時,發給及格證書。

100年度高中職自學進修學力鑑定共分10個考區,包括台北市立華江高中、台北縣立海山高中、高雄市英明國中、金門高中、馬祖高中、桃園農工職校、新竹女中、台中高農職校、嘉義女中、台南二中等考區。

考試簡章業公布於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為民服務窗口」,民眾可上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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