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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正禹:法律與正義之神賽美斯

龍正禹
2010-12-19 05:54 中港台時間|2017-11-17 17: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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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9日訊】希臘神話當中諸天神在奧林匹克山上以宙斯(Zeus)為中心演繹了許多傳奇故事。其中有一位神祇較不為人所知,但卻在神話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是今天西方文明社會法律系統的正義象徵。她就是遠古希臘時代,當諸神與人類同在之時的法律正義之神賽美斯(Themis)。在美國、歐洲及香港的法學院或法院門口常常可以看到一個女神的雕像,或矇眼或不矇,一手持天秤或法典,一手舉劍,或立或坐。她坐鎮於西方各國的司法系統,作為此系統能發揮維護正義、作出公正裁決的精神象徵,由此展現法律正義的權威,並使人民對該法院信服。所以我們知道,在西方,法律及正義的概念並不是僅僅存在於法條與判決等文字記錄上,它是有神的信仰在背後支持,授與並確立其權威的。今天我們就來介紹一下法律正義之神賽美斯的故事。

賽美斯是古希臘中天神烏拉諾斯(Uranus)和地母蓋亞(Gaea)所生的提坦神祇之一,她是宙斯的第二任妻子。在奧林帕斯山上諸天神之中,賽美斯擁有僅次於宙斯的地位,她擔任宙斯的顧問及諮詢者的角色。宙斯若是要開會,賽美斯的主要任務就是傳達命令並聚集諸神於宙斯神殿進行會議。賽美斯本身就是神界法律與秩序(law and order)的化身,她所維護的是超越人類層次的神界的正義與秩序(divine justice) 。雖然賽美斯本身不裁決爭議(是Agora言詞法庭及長老會議作裁決),她卻是要監督和維持神界的傳統、道德、慣例及集體善惡觀念的。

雖然現代西方有些賽美斯的雕像是用布矇住雙眼,代表公正客觀、不偏不倚,因為看不見對方是誰,所以一律平等的執行正義並給予審判。但其實正統的賽美斯形象是不矇雙眼的。賽美斯從其母蓋亞那遺傳了預知的能力,她擁有了更敏銳的內在之眼,可以看透一切假象並預知未來,矇住雙眼對她沒有意義。在定義上,賽美斯作出的宣告就代表公平、正義及正確。

同樣的,現代雕像中賽美斯手持的利劍其實在傳統上也是沒有的,劍代表法律對不義的制裁嚴厲,決不姑息。但古典神話中的賽美斯所代表的是一種外在自發的的社會行為約束,她不需要武力加以執行,因為她代表的是一個更高層次集體共識的力量,而並非強制性的武力。

賽美斯與宙斯分別生下了數名子女,包括女神荷娜(Hoerae),掌管四季(Seasons);歐諾米亞(Eunomia),掌管秩序(Order);艾麗妮(Eirene),掌管和平(Peace);摩伊賴(Moerae),掌管命運(Fates);黛克(Dike),掌管奧林帕斯山下人間的正義、律法,也稱正義女神。黛克現今在正義女神的圖騰與概念中常會跟賽美斯混淆,其實黛克繼承了賽美斯部份的職責,古希臘人認為人神的律法是分離的,分別由這對母女掌管。雖然賽美斯主管神界的正義,她所代表的是更高層次對法律的原理原則的維護與把握,人間的律法與正義也是她身為神所掌控的領域之一,而黛克則是具體而微的在爭議中利用程序執行正義的功能。

賽美斯在希臘諸神中被視為是第一個和人間分享神所擁有的知識。她是以預言的方式將神所關注的獻祭、占卜及律法等介紹給人類,由而指導人類遵循法律及和平的原則而生存。古希臘的賽美斯身為法律與正義的象徵,因此她的造型也隨著歷史的推進、時代的演變而有所變化。隨著人類道德的下滑、社會的複雜化,人類對法律、正義等概念的認知也更複雜,加進了很多當代西方思潮的元素,也對正義的內涵隨之重新賦予。

西方的法律哲學對於正義的概念,始於人神分離的律法,它濫觴於古希臘時期,著重法價值論,以自然法為主,此時的思想家如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認為正義是客觀存在的,原本已存於人心,畢氏是其時有名的數學家、音樂家及思想家,他終生吃素並相信輪迴;海勒克萊特斯(Heraclitus)則主張宇宙恆變、但仍有一定理法可循,他是西方首先提出類似東方相生相剋之理的哲學家(Unity of Opposite),主張所有的因素都有一個相反的對應,萬物起與伏的道理其實是同一的(The path up and down are one and the same),在這其中自然的理法即是正義的標準。

爾後西方法哲學的發展也影響著正義的概念,由古希臘三大哲學家蘇格拉底、柏拉圖及亞里斯多德對正義的闡述加進了他們個人哲學思維上的認識,再歷經羅馬時期的西賽羅,封建時期的聖托瑪斯.亞奎那(St. Thomas Aquinas),至此人類雖然對正義的認識漸漸多元,但仍是奠基於對神的信仰所作的闡釋。但到了17、18世紀,人類的思維有了重大的改變,轉而強調自我發現及人的理性,由而出現理性主義學者對正義的不同見解。19世紀後隨著工業革命重大影響了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物質主義的思維掌控了人類法哲學的發展,此時出現的各種各樣理論學派對正義的闡釋也開始偏離正統與正道。

萬物皆有其來源,寫出此文也是希望能和讀者分享,當我們在看盡人間許許多多不公不義之事,無論是自己受盡的冤枉或別人受盡的欺壓,都曾會有那麼一個時刻、仰望上天,不自覺發出一聲質問:「這還有理嗎?難道正義蕩然無存?」美國著名的人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恩博士(Martin Luther King, Jr.)有一句名言:「任何一個地方的不正義是對所有地方正義的威脅。」(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 筆者想分享的是:正義是有的,原來有神在看護著,但人類也需要在世間體現著維護正義的狀態。然而,現代人類心中對正義理解的扭曲及因道德下滑對正義表現的冷漠,集體的正破壞著正義在人間的體現與存在,正義的價值被破壞了後的苦果也是要人類自己來承受。因此,如果人類能更正面的認識「正義」這個普世價值的意義,秉持著心中的良知與正義感,勇敢的面對這些現今社會上已經太多了的不公不義之事,那邪惡勢力還敢如此猖狂嗎?人類集體正義的氛圍就會起著抑制乃至消滅邪惡因素的作用。反觀紅朝暴惡勢力在中國大陸的長期肆虐,尤其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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