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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法務部應拒珍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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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今天表示,法務部依照監獄行刑法規定,應拒絕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入監,她認為,這是基於人道原則,也是法令規定。

有關前吳淑珍入監服刑問題,管碧玲晚間表示,她深入了解入監相關規定與法務部的作業後,認為法務部應更慎重仔細對外界說明法令與程序,必須依法令及人道慣例妥善處理,也呼籲法務部明天將召開的發監專案會議,不要受到輿論壓力影響。

管碧玲指出,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1條規定,對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應」拒絕入監,這是強制性的規定,沒有模糊空間,依法必須拒收。

管碧玲說,再依照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吳淑珍明顯屬於不能自理生活,在入監時的收監程序中,由監獄醫師進行健康檢查時,即可依法予以拒收;獄方拒收後將受刑人送回家中責付監護,由檢察官定期審視不能自理的情況。

管碧玲指出,過去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非婚生女案主角鄧香妹就是如此,這既是法令規定,也是人道原則。管碧玲強調,吳淑珍所犯之法、應服之刑,司法給予的審判必須尊重,但服刑的程序也必須合法。

外傳吳淑珍可能送台中監獄培德醫院,管碧玲認為,論法論理都說不通,依法吳淑珍應在高雄女子監獄進行健康評估、且依法拒絕收監。

管碧玲呼籲,法務部有責任充分向社會清楚說明,讓外界了解拒收是法令規定、不是特權,依法也需向高雄監獄報到執行健康評估;管碧玲也希望法務部確實依法令程序及人道原則執行,切勿懼於媒體壓力,否則一再激化對立都是持續消耗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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