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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刪產創30條對企業影響有限 但宏碁首當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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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 26 日電)行政院堅持順應民意刪除產創條例草案 30 條的原因為何? 說到底,這條條文有違租稅公平性,而且需要 30 條營所稅 15% 優惠的廠商,算來算去,宏碁首當其衝。

據知情人士透露,行政院去年4月向立法院送出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時,並未有 30 條條文,後來在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丁守中的堅持下納入產創草案中。

但這項原本爭議極大的條文,卻在上個立法院會期結束前,民進黨以及輿論大加撻伐,認為根本是圖利特定財團的條文,原本即覺得不妥的行政院,在立法院本會期闖關前,決議刪除 30 條有關對全球 500 大在台設立營運總部得適用 15% 營所稅的條文,不料卻在新會期開始,引發宏碁董事長王振堂連番上媒體砲轟,他連「不要用政治頭腦解決經濟問題」的重話都說出口。

經濟部相關官員不願意證實產創條例草案是否真如市場傳言,完全是個「宏碁條款」,但是在民進黨與輿論強烈反彈下,刪除爭議條文以利法案通過,的確是行政院與經濟部的共識。

仔細審視產創條例草案第 30 條有關對「全球國際跨國企業」的規定,雖然明文規定必須要是全球前 500大的企業營收淨額規模等條件,但經濟部這段時間仔細洽詢 IBM、3M、Dell 以及拜耳等公司意見,得到的結果卻是「營所稅稅率的高低並非設立營運總部的主要考量。」

如此一來,到底宏碁關切的是甚麼? 除了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曾經為了營運總部優惠獨厚外資的說法,在企業尾牙餐會上表達不滿外,為何鴻海、廣達以及華碩其他可能適用產創草案 30 條優惠的 3 家台灣大企業沒有任何動作?

其實,宏碁經營模式改變是主要原因,宏碁與緯創分家,緯創專職代工,而宏碁目前企業經營模式是專打品牌,這樣的經營模式在品牌與行銷通路上要適用產創條例草案 28 條,即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培訓支出金額35% 限度內,自當年度起 5 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在認定上相當困難。

這也是為何鴻海、華碩與廣達3家企業沒有如宏碁一樣,為產創條例草案 30 條聲嘶力竭吶喊,以鴻海為例,製造業研發場所設備項目部分可以抵減營所稅,繳納的營所稅稅率甚至可低於 15% 以下,廣達同樣也是有研發中心,有沒有產創 30 條,根本沒有影響。

產創條例草案保留研發、人才培訓、營運總部與國際物流配銷中心4項租稅優惠,估計約減少300億元的稅收,全面調降營所稅也讓稅收減少808億元,換言之,租稅是全民資產,必須審慎,以最大多數人利益為主,至於企業經營型態可能增加的成本,應該是企業自負盈虧的責任,不該讓全民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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