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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廣告 北市要收景觀影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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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6日電)北市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經議會通過後,最快明年初建物設置大型廣告,將向申請人收取設置許可費,另收取營運費用千分之2的景觀影響費。

市政會議今天通過都市發展局、法規會提案的「台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台北市長郝龍斌在會後記者會表示,草案共27條,將列為優先法案近期送議會審議,打造台北市成為一個更美麗、更有特色的城市。

依都發局規劃,鎖定的「景觀」,包括建物頂樓違建、外牆附置物、騎樓、人行道、廣場開放空間、綠地、河岸,以及電信箱、路燈、路標、電話亭、垃圾桶等公用設施設備。

都發局長丁育群表示,為改善台北市都市景觀,這項草案基本上延續目前推動的「台北好好看」一系列計畫。雖訂有罰則,但草案只是整合包括大型廣告設置、違建查報、大廈公寓管理等相關法令,加上也訂有民間參與包括「綠美化」等獎勵機制,因此不會有「法律不溯既往」的問題。

丁育群說,草案首創全國法令之先,未來建物外牆設置大型廣告,將向申請人收取「設置許可費」;另外參考日本做法,依廣告設置年限,逐年收取營運費用千分之2的「景觀影響費」。這2筆錢將納入初期由市府編列新台幣1億元的「景觀管理維護基金」。

全案經議會通過後最快明年初實施,初期包括自然生態、景觀軸帶、具特色街道廣場、古蹟、歷史建物、聚落等「策略景觀地區」將優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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