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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所得分開查詢 4/20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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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報稅季節即將來臨,國稅局表示,如果不想讓配偶知道所得資料,夫妻所得要分開查詢,須於4月20日前提出申請;另外,今年所得資料查詢,新增保險費、房貸利息及教育學費三項扣除額,報稅時不用檢附繳費單據。

南區國稅局說明,夫妻所得分開查詢,可以書面(郵寄、傳真或臨櫃 )或網路提出申請,書面申請應填寫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地址及電話等,於4月20日前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網路申請則以自然人憑證或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戶號為通行碼,於4月1日至4月20日,上網(http://tax.nat.gov.tw )申請。

台北市國稅局則指出,今年報稅期間,納稅人查詢所得資料,首度增加保險費、房款利息及教育學費三項扣除額,若依查詢資料申報三項扣除額,可不用檢附單據,若申報金額與查詢金額不符,還是要檢附繳費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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