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糞水毀百萬裝潢 管委會判賠5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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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台北市蘇姓男子97年間在新竹縣竹北市買房,並花百萬元裝潢,不過還沒入住就因樓上住戶沒公德心,把衛生棉、垃圾丟入馬桶,造成公共污水管阻塞,糞水溢流充滿1樓屋內,蘇某認為管委會未盡管理之責提告,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管委會有過失,判賠53萬多元。

管委會決議將上訴

管委會邱小姐說,管委會已決議繼續上訴,對於裁判內容她個人不願多表示意見,只希望大樓住戶發揮公德心,勿將異物丟入馬桶。而同棟住戶李小姐則說,蘇宅裝潢後房子沒人住,私人空間出問題,若由管委會負責,等於轉嫁到其他住戶身上,她無法接受。

住戶丟異物 阻塞管線

蘇姓男子告訴法官,他每月繳2000多元管理費,但因管委會疏於維護、管理公共管線,造成糞水在97年12月間,從他家的馬桶溢出,由於他平日未居住在新竹,等發現時,室內裝潢已大半浸泡在糞水中,臭味四溢,裝潢嚴重受損,管委會難辭其咎。

管委會聲稱大樓是新建,並非老舊社區,平時已委託專業公司負責污水處理,對於污水管線內被丟入衛生棉等異物而發生阻塞的機率,超出管委會可預料範圍,同時原告未久住,對於自己專有部分未妥善管理,導致損害發生並擴大,若有損害賠償,也有過失相抵。

未長期居住 仍有效

法官認為,住戶因出國或工作未居住在自宅屬常態,不能以此要求屋主善盡注意義務,同時依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職務範圍,包含共用部分的清潔、維護、修繕等事項,雜物阻塞在公共污水管線中,被告仍有修繕、維護義務,而原告財物的確是因公共管線阻塞回流造成損失,所以判原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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