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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騎樓設鐵架 恐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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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日常生活中,常見一些社區管委會自設路障、路霸,甚至貼出告示,表明外來車輛如果亂停車將會拖吊,把輪胎洩氣,甚至上鎖,索取上千元高額開鎖費,但管委會有權這麼做嗎?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主管單位要求停止並消除障礙,並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即使在騎樓設置鐵架,也有觸法之虞。

此外,外來車輛亂停車,管委會基於已遭受非法侵入,是可排除侵害,來保護所屬權利,法院會認為採取上鎖、拖吊方式,尚屬合理合法。但索取高額開鎖費,法界人士認為就有爭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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