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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誇大遭告 檢方認不算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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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基隆31日電)房屋行銷廣告常令人有買屋的憧憬,桃園某建商在基隆蓋屋,因廣告宣傳誇大而遭住戶控告詐欺,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認為建商是變更設計,沒有詐欺故意,因此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這家建設公司在基隆基金1路蓋集合住宅,民國93年預售時,在行銷廣告中強調「賞山之秀、天之闊、石之善、泉之湧」4大主題,社區兩側也有各種風味SPA及萬頃綠色保護區等設施,誘使民眾購買。

檢方表示,住戶入住後發現社區內並沒有SPA設施,也沒有廣告所稱的4大景,且多項社區建物相關設施未符合房屋預定買賣合約書規定的施工,覺得受騙而提出告訴。

處分書中指出,建商在偵訊時稱,SPA的部分沒做是因為有客戶要求設電梯,所以沒有SPA空間,而4大景的「山之秀」是指每戶有獨立的庭院,山是抽象名詞。

「天之闊」是中庭可以看到開闊的天空,「石之善」是中庭花園有造景石,至於「泉之湧」原本要做水池,因多做排樁,空間減少而沒做。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表示,廣告原本就是邀約之引誘,建商是否有詐欺,需依照合約書中所記載的事項進行審慎認定。

周啟勇說,建商在預售廣告中的宣傳後來因為部分變更設計而未施做,而部分未改善的工程瑕疵也與住戶達成和解,因此並無詐欺故意及犯行,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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