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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聯醫診療疏失 高院判賠64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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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4日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疑因醫師延誤開刀導致病患死亡,遭家屬提告求償。高院更審認為,病患死亡與手術延遲有因果關係,判決醫院與醫師應賠償家屬新台幣64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於民國90年1月26日因身體不適,至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住院後,陷入昏迷,經神經內科醫師診斷發現楊姓男子腦內血腫、水腫。住院醫師於28日以斷層掃描追蹤,認為應立即開刀摘除血腫,因而通知陳姓外科醫師準備進行手術。

判決書指出,因當時正逢新年期間,陳姓外科醫師在家屬簽立手術同意書後,向家屬表示,開刀前未做腦血管攝影手術風險極大,但需到29日新年假期結束後才能進行腦部攝影,家屬因而聽從陳姓醫師建議,未立即開刀。楊姓男子於29日凌晨宣告不治,家屬認為醫師延誤診療時機,因而提告求償。

法院一、二審時均認為,醫師已向家屬解說手術原因及風險,並經過家屬同意,因此認為醫師並無疏失,判決不需賠償。

但高院更一審時,審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醫審會的鑑定書意見,認為若醫師即時開刀摘除病患腦血腫,楊姓男子應不至於死亡;且陳姓醫師當時僅告知家屬手術前需施作血管攝影,卻未告知若不立即施行手術的危險性,因而認為楊姓男子死亡與陳姓醫師未立即開刀有因果關係。

高院更一審因而改判,陳姓醫師與聯合醫院必須連帶賠償死者母親、妻子及4名子女扶養費與撫慰金,共計64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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