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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托兒所幼童死亡 團保修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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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 )內政部91年起以行政命令方式,將托兒所幼童團體保險併入高中(職 )學校、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兒童/學生團體保險契約一併辦理,若發生死亡保險事故,每人理賠1百萬元,保費由中央政府補助3分之1,家長負擔3分之2。但保險法修正後,上述團保方式缺乏法源依據,因此配合修正兒少法賦予托育機構辦理團保的法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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