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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家暴案和取締偽禁藥 桃園縣長議會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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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長吳志揚23日在議會答覆劉茂羣議員關心的「社工員處理高風險家庭案件」問題指出,社工員在訪視受害人家庭時,應在最短的時間內看到受害人並妥適處理;吳縣長同時指示縣警局在取締偽禁藥時,應注意刑事訴訟法相關保護人權的規定。

吳縣長說,陳文庸案件發生後,縣府曾邀集社會處、警察局召開檢討會議,發現社工員在處理「高風險家庭案件」時確有標準程序上疏失;往後處理類似案件,務必在最短的時間看到受害人,未能親眼見到被害人時,要持續了解事實。

吳縣長也指出,桃園縣社會處工作壓力很大,縣府社工員的編制全國最少,但接案量卻是全國排名第三。

對於劉茂羣議員反映警方在取締偽禁藥時有「釣魚」的情形,吳縣長說,有害人體的偽禁藥應該取締,此波取締行動完全由地檢署主導,但警方在取締時也要注意刑事訴訟法相關保護人權的規定;警察局長黎明文則說,警方辦案時不可誘導式辦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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