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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超商紅包留指紋 鄰買回他莫名成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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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逛樓下便利商店後竟被當成侵入樓上鄰居的竊賊!

34歲的楊姓男子遭檢察官依竊盜罪起訴,證據是竊盜現場裝紅包的塑膠袋上有一枚他的指紋,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應是他在便利商店購物時留下,紅包袋事後由家中遭竊的劉姓女子買回,依此判楊某無罪;楊某說:「感謝法院還清白」。

*法官明察 還清白*

楊某家住在台北市萬華區一棟公寓3樓,樓下是OK便利商店,去年3月間上午9時,5樓鄰居劉女家中被賊侵入,項鍊、戒指、古玉及現金7000元等物遭竊。

不久後楊某被警方傳喚,警方表示,案發現場有一枚他右手拇指的指紋,楊某否認是竊賊,表示自己是很單純的人,有存款百萬,又有房子,不可能當小偷,而且案發當時,他上班到晚上9點多才回家,不知指紋為何會出現在樓上鄰居家。

檢察官仍將他起訴,楊某說:「我很難過,要背負一個沒有做的罪名」;法官的認定和檢方不同,法官說,指紋不能當成唯一證據,最多也只能證明楊某曾碰過這個紅包袋。

法官傳喚劉女出庭,劉女表示這袋紅包可能是公司送的,也可能是從外面買回來的,若外面買回,不排除是從樓下OK便利商店購買。楊某也告訴法官,案發前他曾在樓下OK便利商店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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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逛完樓下便利商店,不小心在店內紅包袋上留下指紋,竟被當賊起訴。(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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