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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呼籲民眾勿購用超大型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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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市面上出現體積比一般小型拋棄式打火機大數倍之超大型打火機,於格子趣商店、禮品店、地攤、書店及五金行等地販售,其外觀新奇,吸引消費者目光,但因其體積加大,儲存之液態燃料亦較小型打火機多數倍,一旦摔落地面或受高溫日曬很容易引起爆炸,其威力亦遠比小型拋棄式打火機超出甚多,如同不定時爆裂物,有可能造成極大傷害,遇有火花更易引起火災,有影響居家及公共安全之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呼籲商家勿販售此類超大型打火機,亦請民眾勿購買使用。

標準檢驗局表示,該局前於市面上購買3種廠牌計5種型式之超大型打火機,參照國家標準CNS 10666「拋棄式打火機-安全要求」實施檢驗,檢驗結果均不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該局已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要求業者下架回收,該局亦將持續辦理超大型打火機購樣檢驗,為消費者權益把關。

標準檢驗局強調,該局自93年8月1日起已將一般小型拋棄式打火機列入強制性應施檢驗商品,目前小型拋棄式打火機均有符合CNS 10666國家標準之安全裝置設計,且標貼有商品安全標章(圖式為 )。這些合格的小型打火機,已可符合民眾點煙、點香及燃燒金紙等用途之需。市面上之超大型打火機,並無相關之商品標示或標示不完整,均不符合CNS 10666之檢驗要求,購買此類商品對民眾消費權益影響甚大。此外,因其充填之內容物為高壓易燃之液化燃料,且容量較小型打火機多數倍,如同不定時爆裂物,對販售店家實亦造成極大的潛在危險性,因此亦建議商家勿販售此類超大型打火機。

標準檢驗局特別提醒,家中打火機平時應放置於幼童取不到的地方,又打火機內裝高壓且易燃之燃料,故應避免在50℃以上環境中受熱或長時間曝曬,尤其不應將打火機留置於車上,用完之打火機亦應避免擊穿燃料槽或放入火中,以免造成氣爆危險,更不要在小孩面前把玩打火機,以免其模仿把玩而不慎引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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