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灣台北報導)博智中策集團併購南山人壽一案引發社會關注,財政委員會在12日立法院進行保險法的修正草案,確定已初審拍板通過。未來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股權逾5%須申報,逾10%須事前申請核准,而保險業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將比照金控法辦理,若該草案在6月中前完成立法,南山案股權移轉可望適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2日初審通過保險法第139條之1、第139條之2及第171條之2修正案,而在場的立委們也認為,保險公司管理應與金控和銀行一致,不應因最低實收資本額不同而有所不同,而財委會決議比照金控法嚴加管理。。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表示,此次的修法可說是亡羊補牢,以往保險法對於大股東資格審查部分,並不像銀行、金控有適格性規範,而此次也因博智併購南山人壽一案才出明文化規定,我們可以說這是博智條款。
對此金管委員會主委陳沖回應表示,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的保險監理原則中有指出,任何經營權有變更,主管機關有權力來否定,而事實上金管會實際上都會審查大股東的適格性,只是在法律條文裡沒有這麼明顯,因此此次修法也就是明文化規定。
此次修正案明定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股權逾5%時,須向主管機關申報,逾10%時,要事前申請核准,而持股25%或50%以上,並應自施行日起6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若該修正案能在6月中前完成立法,南山案股權移轉可望適用。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