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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险法若6月中修法完成 南山案可望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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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湾台北报导)博智中策集团并购南山人寿一案引发社会关注,财政委员会在12日立法院进行保险法的修正草案,确定已初审拍板通过。未来同一人及同一关系人持有保险公司股权逾5%须申报,逾10%须事前申请核准,而保险业大股东适格性审查将比照金控法办理,若该草案在6月中前完成立法,南山案股权移转可望适用。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于12日初审通过保险法第139条之1、第139条之2及第171条之2修正案,而在场的立委们也认为,保险公司管理应与金控和银行一致,不应因最低实收资本额不同而有所不同,而财委会决议比照金控法严加管理。。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表示,此次的修法可说是亡羊补牢,以往保险法对于大股东资格审查部分,并不像银行、金控有适格性规范,而此次也因博智并购南山人寿一案才出明文化规定,我们可以说这是博智条款。

对此金管委员会主委陈冲回应表示,国际保险监理官协会(IAIS)的保险监理原则中有指出,任何经营权有变更,主管机关有权力来否定,而事实上金管会实际上都会审查大股东的适格性,只是在法律条文里没有这么明显,因此此次修法也就是明文化规定。

此次修正案明定同一人及同一关系人持有保险公司股权逾5%时,须向主管机关申报,逾10%时,要事前申请核准,而持股25%或50%以上,并应自施行日起6个月内向主管机关申报,若该修正案能在6月中前完成立法,南山案股权移转可望适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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