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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益迴避/弟當議長兄攬工程 罰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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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吳正庭/綜合報導〕日新營造廠負責人莊水池被控藉其弟莊良時擔任金門縣議長之便,連續承攬金門縣政府文化園區等八件大、小工程,總工程金額近五億兩千萬元,法務部認為,莊水池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與工程款相同的罰款,金額近五億兩千萬,莊否認違法,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認定裁罰於法有據,判他敗訴定讞。

*金門前議長莊良時兄 遭裁罰定讞*

此件天價罰鍰,創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八十九年7月12日公佈施行以來,裁罰金額最高紀錄。

莊水池、莊良時對裁罰巨額罰金都喊「不公平」。莊水池對此事不願再多談;莊良時則說,縣府工程都經過正常程序發包,且議會又是合議制,並非一名議員能夠決定,裁定結果無法接受。

法務部政風單位調查,莊良時自八十七年3月起任金門縣議員、九十一年3月選上金門縣議會議長,日新營造廠負責人莊水池是莊良時之兄,兩者有公職人員二親等親屬關係。

*罰鍰破紀錄 莊氏兄弟齊喊不公平*

政風人員蒐證發現,莊水池自九十年6月至九十三年11月間,連續承攬總工程款一億兩千九百多萬元的金門縣政府文化園區新建工程、工程款九千七百多萬元的金門縣社會福利館新建工程等八件大、小工程案,總工程款達五億一千九百廿五萬多元,已違反規定,裁罰莊水池與八案總工程款金額相同的罰鍰。

莊水池提出行政訴訟指自己不知相關規定,他是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採購程序得標,一切依法行事,無違法犯意,處罰他不公平,且他付出相當成本,罰鍰過重。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莊水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事證明確,法務部依該法第十五條規定,裁處他交易金額一倍的最低罰鍰,並無違誤,判他敗訴定讞。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規定,違反該法第九條者,處該交易金額一倍至三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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