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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賺200元 換來五年十個月徒刑

邱俊欽
2010-05-20 12:27 中港台時間|05-19 23: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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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報導,桃園縣中壢市梁姓計程車司機因工作之便,接受販毒集團委託運毒,第1次運毒即遭警方逮捕。他運毒獲利新台幣200元的代價,卻換來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依照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32歲梁姓司機有期徒刑5年10月。承審法官指出,梁姓司機去年8月,接受綽號「浩翔」男子委託代為運毒,警方查緝時未發現浩翔,卻逮捕梁姓司機。

承審法官表示,梁姓司機貪圖200元車資,鋌而走險,第1次運毒時就遭警方逮捕。法官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明文,運輸第2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為考慮刑度妥適平衡,減輕為5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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