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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200元 换来五年十个月徒刑

邱俊钦
2010-05-20 12:27 中港台时间|05-19 23: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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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社报导,桃园县中坜市梁姓计程车司机因工作之便,接受贩毒集团委托运毒,第1次运毒即遭警方逮捕。他运毒获利新台币200元的代价,却换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0月。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依照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判处32岁梁姓司机有期徒刑5年10月。承审法官指出,梁姓司机去年8月,接受绰号“浩翔”男子委托代为运毒,警方查缉时未发现浩翔,却逮捕梁姓司机。

承审法官表示,梁姓司机贪图200元车资,铤而走险,第1次运毒时就遭警方逮捕。法官根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中明文,运输第2级毒品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为考虑刑度妥适平衡,减轻为5年10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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