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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行政官司 郭冠英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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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日電)前新聞局駐多倫多新聞處秘書郭冠英,任內以筆名在網路發表鄙視台灣言論,遭新聞局免職,且不受理復審。郭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他敗訴。本案可上訴。

郭冠英任職駐多倫多新聞處秘書時,以「范蘭欽」為筆名,於各大平面媒體與論壇投稿,並於個人部落格中,發表政治性言論,指台灣人是「台巴子」,還自稱是高級的外省人,去年3月間遭立委舉發,引發爭議。

新聞局當時以郭冠英言論不當,已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記他2次大過,並將他免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郭冠英不服新聞局對他的免職,提起復審。但復審期間,公懲會於去年9月間議決將郭冠英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復審單位認為,應以公務員懲戒處分為主,因而議決不受理郭冠英的復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同一事件經主管機關處分,並遭公懲會懲處,應以公懲會處分為主,因而認為郭冠英就原行政機關處分所提的訴訟不合法,判他敗訴。

公懲會人士指出,撤職處分比免職嚴重,撤職期間不得再擔任公務員,根據公懲會的處分,郭冠英3年內不得任職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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