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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市長破壞藝術品 法院裁罰

2010-05-22 19:17 中港台時間|05-22 19: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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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吉隆坡22日美聯電)馬來西亞媒體今天報導,吉隆坡市長因破壞一名藝術家的雕塑品,遭法院諭令支付75萬馬幣(22萬6000美元)損害賠償,為馬來西亞首次出現這類案例。

馬來西亞「星報」(The Star)報導,高等法院因吉隆坡市長未經藝術家賽阿瑪德(Syed Ahmad Jamal)的同意而更改其作品,裁定市長犯下「制度性破壞」。

吉隆坡市長更改賽阿瑪德在公園展示的雕塑品,作為維修的一部分。80歲的賽阿瑪德在2003年提出告訴。

報導指出,市長把賽阿瑪德在雕塑品中使用的玻璃陶瓷板換成不鏽鋼板,並把雕塑品上的藍色磁磚換成黑色,又在作品外圍釘上不鏽鋼管。

柏納馬新聞社(Bernama news agency)指出,賽阿瑪德宣稱,這些變動更改了作品的特質與精神。使用的鋼板也已生鏽,顯示劣質做工及使用次等材料。

柏納馬新聞社引述賽阿瑪德說:「對藝術家來說,這真是美好的一天。」(譯者:中央社蕭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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