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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發加工出口區 公營事業可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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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未來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得與公營事業合作開發加工出口區,透過公營事業釋出土地,加速加工出口區的開發。

經濟部在提案說明中指出,有鑑於政府資源有限,但是加工出口區所需用地及開發,都需要朝多元化的方式辦理;過去高雄與中港加工出口區,是由高雄港務局與台中港務局提供土地供管理處開發,這是極為成功的案例。

經濟部這次提出修正「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希望藉由公營事業提供土地、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與公營事業以簽訂合作開發協議書的方式,合作進行加工出口區的開發。

依照三讀通過條文,管理處得與公營事業簽署合作開發協議書,由公營事業提供土地讓管理處辦理開發事宜,協議書內容應包括開發方式、土地提供、分配、使用、出租、租金代收、稅捐、法律糾紛處理等與權利義務相關的事項。

現有的高雄成功物流園區、航空貨運園區以及未來開發的新區域,都可望透過與台糖公司等公營事業合作方式,與管理處簽訂協議書後進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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