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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死同居人 判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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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男子陳國慶去年11月底酒駕被抓,不滿同居人劉秋鳳沒有到警局接他,走路返家後對劉女施暴,陳男用拳頭毆打劉女頭部,並抓著撞牆導致劉女顱內出血致死,桃園地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處7年6月徒刑。

桃園地院指出,35歲的陳國慶與同年齡的劉秋鳳同居多年,兩人育有3女、1男,去年10月間陳與劉女搬到平鎮市居住,而兩人都愛喝酒,酒後屢傳爭吵,劉女曾聲請保護令,法院審理時雙方均未到案,保護令並未發出。

去年11月27日,陳與劉女帶著子女與舅舅、舅媽等人,前往朋友家中飲酒,下午陳國慶騎機車與其舅舅先行離去,劉女則與子女、舅媽,坐友人的車返家。

但陳國慶騎機車時被警察攔檢,酒測值達1.18,依公共危險罪嫌究辦,他打電話要劉女到警局接他返家,劉女酒醉未理會,於是步行2小時返家,返家動手毆打劉女算帳,卻導致劉女死亡。

次日凌晨,陳國慶向警方報案稱同居人死亡,警方發現劉女身體有傷痕,陳指稱前一晚返家時就發現同居人受傷,但未將她送醫,並聲稱劉女前一晚搭車時自己打開車門摔落受傷。

案經檢察官蔡佩玲相驗調查,發現屍體傷勢並非摔傷,且鄰居指證案發前晚曾聽到爭吵聲,判斷陳男曾對劉女施暴;此外,檢察官詢問小孩也指證從房間縫隙看到「爸爸打媽媽」。

案經檢察官起訴,桃園地院審理發現,劉女曾前往警局要接回同居人,但陳已經離去,且經查劉女有摔車事實,卻非死因,致死原因是被陳用拳頭毆打頭部以及抓著撞牆導致顱內出血,昨天審結依傷害致死罪將陳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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