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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日電)產業創新條例通過後,經濟部積極研擬相關子法,在公司研發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修正條文中,工業局將為「研發」訂原則性定義,以免研發概念被過度擴張。
有關研發投抵,工業局同時蒐集各相關部會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局、體育委員會等意見,金管會希望能將金融業納入,新聞局認為應納入電影業,至於體委會則希望將運動彩券業也納入。
工業局官員指出,凡以提升公司創新能耐為目的所從事的研究發展,非僅向來以製造導向的產業為限;非製造業導向的產業,諸如各種服務業,如符合辦法的研究發展定義者,也應包括在內。
公司為產品、技術、勞務、製造或服務流程的創新或改進,以科學、技術、數量工具或統計為方法,所投入的研究發展活動,如果未涉科學、技術、數量工具或統計等方法者,不屬研究發展活動。
官員舉例,如蛋糕業者推出新口味等,這個部分就不屬於投抵所定義的創新研發。
由於投資抵減以往常有稅捐稽徵機關與經濟部認定上的不同,經濟部希望這次可以將創新研發的定義說清楚,在將其他部會意見行文給財政部的同時,也將擇期與財政部開會討論。
經濟部預計在產創條例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相關子法,最快在7月以前訂定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