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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
【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日电)产业创新条例通过后,经济部积极研拟相关子法,在公司研发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修正条文中,工业局将为“研发”订原则性定义,以免研发概念被过度扩张。
有关研发投抵,工业局同时搜集各相关部会如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局、体育委员会等意见,金管会希望能将金融业纳入,新闻局认为应纳入电影业,至于体委会则希望将运动彩券业也纳入。
工业局官员指出,凡以提升公司创新能耐为目的所从事的研究发展,非仅向来以制造导向的产业为限;非制造业导向的产业,诸如各种服务业,如符合办法的研究发展定义者,也应包括在内。
公司为产品、技术、劳务、制造或服务流程的创新或改进,以科学、技术、数量工具或统计为方法,所投入的研究发展活动,如果未涉科学、技术、数量工具或统计等方法者,不属研究发展活动。
官员举例,如蛋糕业者推出新口味等,这个部分就不属于投抵所定义的创新研发。
由于投资抵减以往常有税捐稽征机关与经济部认定上的不同,经济部希望这次可以将创新研发的定义说清楚,在将其他部会意见行文给财政部的同时,也将择期与财政部开会讨论。
经济部预计在产创条例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相关子法,最快在7月以前订定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