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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五會 台國貿局:6月底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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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綜合報導)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三次協商於13日在北京舉行,台灣早收清單項目將達500項4300億台幣,中國大陸只有100項。已確定石化、工具機、汽車業等在第一波關稅優惠中,國貿局局長黃志鵬表示,ECFA應該會在6月底江陳五會中簽署。

據瞭解,ECFA內含一個文本(16條),五個附件分別為:早收清單、服務業開放清單、臨時原產地規則、爭端解決機制、服務業提供者定義。除了早收及服務業兩項附件完成,後三項尚有部分品項尚未敲定。

談判桌上沒有贏家,大陸提出的早收清單雖只有100項,也就是台灣的早損清單,會衝擊台灣那些產業?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不願回答,但有此一說,大陸方面以輸入台灣被課高關稅產品為篩選的話,能選擇項目受限,將可能以電子產品成品、鋼鐵原料等產業納入早收清單為主。

12日在「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上王毅透露,台灣提出的早收清單石化產品中的六成、紡織產品中的八成被納入,其他還包括機械及汽機車零組件;對台灣敏感內需型產業包括:織襪、製鞋、內衣、毛衣、毛巾、寢具、袋包箱、泳裝、成衣、石材、陶瓷、家電、中草藥、農業用藥、印刷與木材製品等,及大陸勞工等等,均未被列入早收清單。

立院「無權」修改ECFA內文

行政院曾兩度提出「兩岸簽署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因故未能在立法院通過,因此依大法官會議釋字329號解釋文,若無規定程序,立院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理,屆時就可能由立院自行決定處理ECFA的方式。但立法院長王金平希望行政部門表示一點意見,做為立法院參考。

行政院表示,不過依照過去與各國簽訂協議的作法來看,一旦簽署,並不能進行文字上的修正。但民進黨已主張ECFA簽訂後,應先由立院進行「實質審查」,通過後再由兩會換文。

立院目前並無相關審查程序,是否還能修改ECFA的內文,國民黨法制委員會召委呂學樟說,應該可以引用立委職權行使法,對ECFA採取「准予備查」、「通知更正」或 「退回廢止」等三種決定,若「直接修改文字」則可能有干預行政權爭議。實際上立院對於ECFA只有「同意」或「不同意」兩種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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