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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陈五会 台国贸局:6月底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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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综合报导)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第三次协商于13日在北京举行,台湾早收清单项目将达500项4300亿台币,中国大陆只有100项。已确定石化、工具机、汽车业等在第一波关税优惠中,国贸局局长黄志鹏表示,ECFA应该会在6月底江陈五会中签署。

据了解,ECFA内含一个文本(16条),五个附件分别为:早收清单、服务业开放清单、临时原产地规则、争端解决机制、服务业提供者定义。除了早收及服务业两项附件完成,后三项尚有部分品项尚未敲定。

谈判桌上没有赢家,大陆提出的早收清单虽只有100项,也就是台湾的早损清单,会冲击台湾那些产业?大陆国台办主任王毅不愿回答,但有此一说,大陆方面以输入台湾被课高关税产品为筛选的话,能选择项目受限,将可能以电子产品成品、钢铁原料等产业纳入早收清单为主。

12日在“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上王毅透露,台湾提出的早收清单石化产品中的六成、纺织产品中的八成被纳入,其他还包括机械及汽机车零组件;对台湾敏感内需型产业包括:织袜、制鞋、内衣、毛衣、毛巾、寝具、袋包箱、泳装、成衣、石材、陶瓷、家电、中草药、农业用药、印刷与木材制品等,及大陆劳工等等,均未被列入早收清单。

立院“无权”修改ECFA内文

行政院曾两度提出“两岸签署协议处理条例草案”,因故未能在立法院通过,因此依大法官会议释字329号解释文,若无规定程序,立院可自行决定如何处理,届时就可能由立院自行决定处理ECFA的方式。但立法院长王金平希望行政部门表示一点意见,做为立法院参考。

行政院表示,不过依照过去与各国签订协议的作法来看,一旦签署,并不能进行文字上的修正。但民进党已主张ECFA签订后,应先由立院进行“实质审查”,通过后再由两会换文。

立院目前并无相关审查程序,是否还能修改ECFA的内文,国民党法制委员会召委吕学樟说,应该可以引用立委职权行使法,对ECFA采取“准予备查”、“通知更正”或 “退回废止”等三种决定,若“直接修改文字”则可能有干预行政权争议。实际上立院对于ECFA只有“同意”或“不同意”两种决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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