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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實施工廠登記採不發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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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小敏高雄報導)全台違規工廠約6萬多家,40多萬從業人員,政府為輔導未登記工廠得以合法繼續經營與納入管理,在高雄縣舉辦「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登記」等修正案說明會。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科長張慧德說明,補辦臨時登記為有條件的就地輔導,非就地合法。9月起受理申辦登記,106年6月2日後仍未能取得合法資格,臨時登記自動失效,仍將被取締,得勒令停工、按次處6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等。

會中,有人建議能放寬輔導97年3月14日到99年6月2日設立的違規工廠。另只要不轉讓土地,可變更地目適用,否則恢復為原農業用地等。

張慧德表示,修正案重點是輔導違規工廠合法化機制,並強化工廠安全管理。輔導以97年3月14日既有工廠為認定標準,今年9月起符合環保、消防、水利等公共安全的未登記工廠,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接受經濟部輔導。

修正案施行後2年內,繳交「登記回饋金」,初擬最低10萬元或依工廠營收利得計列,取得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須2年期限屆滿日起5年內自行改善,以取得土地及建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其中界定的「工廠」為從事製造、加工,不論自有或承租,廠房面積逾50平方公尺,電力容量、熱能合計逾2.25千瓦者。

另簡化行政作業採「登記不發證」,登記權責下放地方政府,詳情可查詢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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