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將立法 禁止開車傳簡訊

18歲以下禁駕駛用手機 75歲以上重驗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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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馮文鸞波士頓報導)麻州參議院可望於近日通過新的「安全駕駛法案(Safe Driving Act)」,此法案有三個主要重點:(一)禁止駕駛人(包括警員)開車時傳簡訊;(二)禁止18歲以下的駕駛人開車時使用手機;(三)規定75歲以上的老年人換駕照時,須親至機動車管理局(RMV)重新檢驗視力。

該法案於22日獲麻州參眾議會聯合委員會通過提交參眾議會表決,州眾議院於23日以150:1票的壓倒性通過。如果再獲州參議院表決通過,將等派屈克州長簽署後正式生效實施。

該法案內容包括:

‧禁止所有人開車傳簡訊─包括電子郵件(e-mailing)、網路搜索和使用手提電腦或電子產品進行其他活動。

‧不只禁止開車時傳簡訊,連在路口等待交通信號和STOP號志時也禁止。

‧禁止18歲以下開車時使用手機,但在緊急情況或將車子停在路邊就可傳簡訊和講電話。

‧如在開車時傳簡訊,首次違規者處罰金100元,再犯則不但會加倍,甚至可能被吊銷執照。(第二次罰250元,三次及以上者每次罰500元。)

‧警察可以在察覺或懷疑駕駛者使用手機簡訊時攔截駕駛人,但不是違規駕駛,所以不會加重汽車保費。

‧75歲及以上的老年駕駛人在每五年換發駕照時,必須親至RMV重驗視力。

‧規定監理所必須制定一套法規,明訂影響安全駕車的因素和條件,以為執法人員和醫護人員作為衡量駕駛能力的準則。法案也允許執法及醫護人員在發覺駕駛人無安全駕車能力時,可主動向監理所報告。

‧所有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禁止使用任何型式的手機和行動通訊設備。

去年5月,波士頓綠線地鐵一名24歲駕駛員在開車時發簡訊給女友,導致電車追撞及49人受傷後,呼籲禁止開車傳簡訊的聲浪就不斷,至今總算立法成功。麻州將成為美國第29個州禁止開車傳簡訊和18歲以下開車時使用手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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