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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
【大紀元6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特稿)我國有著優於各國的破案率,其實是暗藏玄機。
刑案破案率統計上,民眾比較關心的是暴力犯罪(包括殺人、強盜等六項 ),以及與財產息息相關的竊盜犯罪,以九十八年為例,暴力犯罪破獲五千七百廿六件,破案率八十四.六五%,竊案偵破十萬二千二百廿四件,破案率六十五.八九%,兩者破獲件數僅佔總破獲數三十四.六三%。
其他超過六成五的破案類型,大多是較容易破案的案件,尤其是「發生即破獲」案件,比如涉及公共危險的酒駕行為即是典型,這種破案率百分之百的案件,就是破案率灌水的關鍵,它們發生時沒人知道,警方一查獲就算破案,與一般人認為警察破案,應是刑案發生後,經調查而破案的印象大相逕庭。
「發破同時」的案件相當多,比如去年毒品有四萬四千九百一十三件,酒駕五萬兩千一百七十九件,賭博五千七百八十二件,無怪乎破案率輕易拉高。
警方認定破案的標準也值得探究,以近來讓大家恨得牙癢癢的詐欺犯罪為例,破案率超過九成,看到這個數字,詐欺犯罪的被害人心裡肯定納悶:「我的案子破了嗎?」說穿了,警方抓到的很多只是車手與人頭戶,案子「破了」,被害人的錢還是追不回來,因為真正主嫌沒落網。
做刑案統計的目的為何?是要發現問題,進而解決問題,警政署聲稱也有做個別刑案類的破案率,但攤開刑案統計資料,全般刑案破案率寫在最前頭,用意不言可喻。
警政署應該慎重思考修改「華而不實」的破案率,貼近民眾的真實感受,以免空有漂亮數字,卻與民眾感受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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