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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
【大紀元6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已經成了「植物人」卻還能明確表達意思要對他人提出告訴?宜蘭縣李姓男子代父控告某老人養護中心簡姓院長涉嫌業務過失,導致父親成為「植物人」,但檢察官發現,李某的父親不僅意識清楚,還能表示要與兒子控告簡姓院長,顯然不符合「植物人」的要件,全案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指業務過失造成傷害
李姓男子是在去年9月間提起告訴,指他的父親在宜蘭某老人養護中心接受照護時,在3月某天深夜因為身體不適多次嘔吐,但是養護院卻直至隔天上午父親昏迷不醒後才送醫治療,結果導致父親腦內出血成為植物人,無法言語,也無法與他人溝通,因而控告養護中心簡姓院長涉嫌業務過失傷害。
檢察官向醫院方面探詢卻發現,李某的父親在住院期間意識還算清楚,也可以用點頭或是搖頭方式回應外界的問題,之後檢察官再向另一家養護院詢問(李父出院後轉往另一家養護院 ),得到的答案是李父意識清楚並無心神喪失,甚至還能表示要與兒子一同控告簡某,確定意識清楚的李父與「植物人」的定義相去甚遠。
父意識清楚 子代告
檢察官認為,李某在提告內容中顯然是誇大不實,加上此案屬於告訴乃論罪,但李某並非當事人也非當事人配偶,並不具有告訴權,提告過程也不合法,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全案仍可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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