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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提告 养护中心院长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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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健森/宜兰报导〕已经成了“植物人”却还能明确表达意思要对他人提出告诉?宜兰县李姓男子代父控告某老人养护中心简姓院长涉嫌业务过失,导致父亲成为“植物人”,但检察官发现,李某的父亲不仅意识清楚,还能表示要与儿子控告简姓院长,显然不符合“植物人”的要件,全案因此做出不起诉处分。

指业务过失造成伤害

李姓男子是在去年9月间提起告诉,指他的父亲在宜兰某老人养护中心接受照护时,在3月某天深夜因为身体不适多次呕吐,但是养护院却直至隔天上午父亲昏迷不醒后才送医治疗,结果导致父亲脑内出血成为植物人,无法言语,也无法与他人沟通,因而控告养护中心简姓院长涉嫌业务过失伤害。

检察官向医院方面探询却发现,李某的父亲在住院期间意识还算清楚,也可以用点头或是摇头方式回应外界的问题,之后检察官再向另一家养护院询问(李父出院后转往另一家养护院 ),得到的答案是李父意识清楚并无心神丧失,甚至还能表示要与儿子一同控告简某,确定意识清楚的李父与“植物人”的定义相去甚远。

父意识清楚 子代告

检察官认为,李某在提告内容中显然是夸大不实,加上此案属于告诉乃论罪,但李某并非当事人也非当事人配偶,并不具有告诉权,提告过程也不合法,因此做出不起诉处分,但全案仍可声请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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