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惟智佛州報導)佛州稅務局發佈了從2010年7月1日到9月30日實施的稅務免除辦法。
這個辦法適應於7月1日前發生的部份到期未付的稅務,對於初次正在向稅務局報告,或自我審計,或自我檢討的納稅人的罰款和利息的50%可以免除。對於正在對應付賬單、逾期債務、審計或其它稅務局發佈的評估等作出響應的納稅人,其罰款和利息的25%予以豁免。
符合條件的稅種包括,但不僅限於,銷售使用稅、通訊服務稅、地產稅、汽車燃油稅。有資格和沒有資格的稅種的全部清單以及納稅人的資格要求都可以在佛州稅收部門的網站上查到。
納稅人必須在9月30日前在網上或書面提交一份稅務豁免協議。詳情請見網址:http://dor.myflorida.com/dor/amne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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