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林賽‧羅翰被判90天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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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編譯報導)7月6日(星期二),儘管林賽‧羅翰(Lindsay Lohan)這位好萊塢著名的問題女孩當庭痛哭,保證以後會做好,但是洛杉磯縣最高法庭的法官Marsha Revel仍因羅翰違反假釋的行為和數次撒謊的記錄給予她嚴厲的判決:90天監禁加90天入戒毒所。

Revel說:「好幾次(羅翰)都不把這當回事……就如一個欺騙的人不被捉住就不認為自己在欺騙。」

案件源於羅翰在2007年兩次因酒駕被捕,之後屢次違反緩刑條件,包括今年早些時候未能按時出庭,而有照片顯示當時她正在戛納電影節上狂歡派對,觸怒了法官。而羅翰堅持說她未能按時出庭是因為有人偷了她的護照。

Revel還說羅翰一再拒絕承認她有罪,對警方推卸說酒駕被捕時是別人在開車。

法官還指出,羅翰被捕時所穿的褲子被發現沾有白色粉末,她稱褲子是別人的。但在可卡因檢測呈陽性後,這條褲子又變成了「她最喜歡的褲子」。

羅翰出人意料地要求和法官直接對話,並流著眼淚說:「我知道我一直在遵守計劃。」“我並沒有要求得到特殊待遇。」她補充說:「我必須養活自己。我必須工作。話雖如此,我想盡一切辦法平衡我的工作和出庭。我沒有把這當成兒戲。這是我的生活,我的事業……我為我的行為負責。我一直在努力做好。已經拖了這麼長時間……我不想讓你認為我不尊重你。」

羅翰的律師請求法官不光只看她的犯規也要看她的進步,還說她遵守了大部份法庭命令,並且即將按時完成戒酒教育計劃。

但是地區副檢察官說羅翰不顧法庭2009年12月的命令,未參加每週的戒酒課:「不是一次,而是7次她都沒有遵守這項法庭令。」

於是法官問戒酒課的管理人Cheryl Marshall為甚麼沒有及時向法庭報告羅翰不來上課的事。Marshall回答說羅翰在某些天來了但沒有簽到,而有一天沒來卻在登記表上發現了她的簽字。

另外,上個月羅翰的酒精手拷在她參加MTV音樂獎的頒獎典禮時觸發了警報。羅翰稱是酒精手拷出了問題,檢察官則說她有喝酒了。

羅翰預定7月20日收監,但由於加州監獄人滿為患,估計她無須服滿90天就會被釋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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