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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襲農穫 柴山農民難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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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3日電)「我種的荔枝、竹筍都遭獼猴摘除、毀損」。柴山農民李國雄爭取國賠遭拒,他欲哭無淚,盼市府協助解套。高市經發局說,柴山非「野生動物保護區」,依法難予國賠,允協助爭取。

高雄市柴山有近百公頃果園,果農不滿農穫遭獼猴破壞,今天由市議員李喬如陪同爭取國賠。經發局副局長林英斌表示,當地非野生動物保護區,沒有賠償依據;等「國家公園法」完成相關法源的修訂,市府會協助爭取賠償。

李喬如上午陪同十餘名柴山民眾在高市議會中庭召開記者會,控訴柴山獼猴的撒潑與惡行。李國雄說,農民辛苦種植的荔枝、龍眼、竹筍已近採收階段,常常遭到猴群毀損,讓他們的農穫頓失、收入縮水。

李國雄等人在民國90年向市府陳情、93年循法律途逕請求國賠,最高行政法院於96年以農地非坐落在「野生動物保護區」駁回農民的求償。李國雄等不滿法源保護不了農民的損失;尤其不滿農作受到獼猴破壞卻還不能反擊或捕抓獼猴,今天齊聚要求市府修法解套。

柴山桃源里長蔡福進表示,國有財產局在73年才完成柴山國有土地登記,但73年之前,其祖先早已經在當地世代耕作,就算柴山居民沒有土地所有權,至少果樹是他們的,市府不能以土地國有、農民占用或租用土地種植為由,放任不管獼猴造成農損的事實。

市府法制局回應,構成國賠的條件要符合公共設施缺失或公務人員不法2要件;此個案不符國賠。

林英斌說,除非在當地劃定「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造成的農損才能獲得賠償;「國家公園法」還在立法院修法中。他允諾在柴山成為「國家自然公園」之後,爭取納入有關農損的賠償法源。

李喬如也要求市府協助農民提出行政救濟,農民可先清查果樹、種植面積,一併提出求償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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