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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德互退參展廠商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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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8日電)台灣財政部表示,自7月1日起,台灣廠商及德國廠商赴對方國家從事參加展覽等商務活動支付加值型營業稅,可依對方國家稅法規定申請退稅。

台灣財政部表示,台灣廠商每年赴歐洲參加展覽的比例甚高,其中赴德國科隆、慕尼黑、法蘭克福、漢諾威及柏林等地參加展覽家數每年平均高達4250家。

台灣財政部說,經駐德國代表處經濟組積極與德國聯邦財政部協調結果,已將台灣列入廠商赴德國從事參加展覽等商務活動得依互惠規定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名單,並追溯自7月1日生效。

另外,自7月1日起,在台灣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同一年度內在台灣從事參加展覽或出差等商務活動,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的加值型營業稅(VAT)達新台幣5000元(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達2500元)以上者,可以向台灣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台灣財政部說,這樣的作法將有助減輕台灣廠商經營成本,促進國際貿易,並可吸引德國廠商前來台灣參展,促進周邊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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