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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德互退参展厂商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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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8日电)台湾财政部表示,自7月1日起,台湾厂商及德国厂商赴对方国家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支付加值型营业税,可依对方国家税法规定申请退税。

台湾财政部表示,台湾厂商每年赴欧洲参加展览的比例甚高,其中赴德国科隆、慕尼黑、法兰克福、汉诺威及柏林等地参加展览家数每年平均高达4250家。

台湾财政部说,经驻德国代表处经济组积极与德国联邦财政部协调结果,已将台湾列入厂商赴德国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得依互惠规定申请退还加值型营业税名单,并追溯自7月1日生效。

另外,自7月1日起,在台湾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的外国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同一年度内在台湾从事参加展览或出差等商务活动,而购买货物或劳务支付的加值型营业税(VAT)达新台币5000元(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达2500元)以上者,可以向台湾税捐稽征机关申请退税。

台湾财政部说,这样的作法将有助减轻台湾厂商经营成本,促进国际贸易,并可吸引德国厂商前来台湾参展,促进周边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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