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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爭女官司 陶子哽咽力挺

2010-09-15 18:57 中港台時間|09-16 19: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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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09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筱甜綜合報導)為了藝人賈靜雯爭女官司,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14日)上午舉行一場「子女最佳利益的審酌標準公聽會」,藝人陶晶瑩出席發言時哽咽表示,未來有多少台灣女性可能會遇上類似賈靜雯的問題?「法官有將心比心嗎?」她認為,法官除了生活以外,還要有同理心,希望大家也能夠感受賈靜雯的痛苦。

陶晶瑩14日在公聽會上表示自己徹夜難眠,對台灣法律失望,轟法官判決過程粗糙,台北地院家事法庭法官以「子女最佳利益」的理由,裁定梧桐妹必須由父母共同監護,主要監護人則是孫志浩。身為人母的名主持人陶晶瑩對於這樣的裁定結果,完全不能接受,質疑法官不能以一個五歲小孩表達的意願,就當成是監護權判決的主要依據。

「小孩如果被帶去迪士尼玩了1年,請問她會是喜歡迪士尼還是喜歡台灣?這個問題這麼蠢,需要問嗎?」更讓陶晶瑩不解的是,孫志浩曾經帶走梧桐妹藏匿一年,讓賈靜雯思念到肝腸寸斷,台灣法官難道都沒看到嗎?

提到賈靜雯爭女官司,陶晶瑩說,賈靜雯常到她家坐坐,判決書也是賈靜雯提供的,她對於女兒未來的學習環境以及未來教養規劃都想了很多,寫了完整的計畫,官司卻輸了。陶晶瑩表示,她看完賈靜雯的判決也很心痛,認為這個案子證據充足得到這樣的判決,賈靜雯的個人情緒當然不好過。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指出,法官常問小孩:「比較喜歡爸爸還是媽媽?」這樣粗糙的詢問方式欠缺兒童心理學的知識,極可能對小孩心理造成傷害。因此在做監護權裁定時,應該參考社工訪視的監護報告,並且將「子女意願」,當成是考量的因素之一,而非絕對的標準。

而劉宏恩副教授也點出,梧桐妹監護權案中,法官根本就是錯誤引用加拿大的法律,沒有處理孫志浩曾對賈靜雯有家暴的行為。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賴淳良表示,去(98)年有關子女照顧權利義務判決,判給爸爸的有347件、判給媽媽的有556件、盼共同監護的有47 件,經濟上的考量並非最佳選擇。

不過,另也有部份網友批陶子頂著藝人光環、操縱輿論,並說:「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不要再用體制外的來解決。」,但陶子反問:「什麼是正常管道?公聽會本來就是每個人都能參加。」她說,不能怕被攻擊就不做對的事,她仍對自己的表現頗為激賞,她說:「我幫我自己拍手、放煙火」。


立委洪秀柱認為這個議題一直留在娛樂版會被外界模糊焦點,才會召開公聽會。洪秀柱會上她說,希望法官在實務上能夠多尊重專家、證人的意見,對於法官判決與社會認知差異太大,她在立法院也將推動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的設立。賈靜雯沒有出席這場公聽會,但是傳了簡訊給洪秀柱表達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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