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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觸法 琳賽羅涵被送回大牢

2010-09-25 10:35 中港台時間|09-25 13: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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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24日法新電)兩個多月前初嚐坐牢滋味的美國問題女星琳賽羅涵(Lindsay Lohan),因藥檢未過又違反假釋規定,今天被送回大牢。

這位24歲女星在法院勒令的藥檢中,古柯鹼項目呈陽性反應後,比佛利山最高法院的佛克斯(Elden Fox)法官拒讓羅涵交保。

琳賽羅涵被戴上手銬帶走時,顯得十分震驚。法官定10月22日開緩刑聽證會,這讓羅涵可能吃上30天的牢飯。

監獄人員表示,羅涵這次不會提早獲釋。她的律師先前主張,鑒於她的罪名相對輕微,法院應准予交保。然而,院方不接受這個說法。

洛杉磯警長辦公室發言人惠特摩(Steve Whitmore)告訴「時人」雜誌(People),「她會被關到10月22日的聽證會為止。她的待遇會跟上次一樣,被關在隔離區。」(譯者:中央社蔡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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