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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稅不開發票 台最高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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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未來店家如果再以開發票要加5%營業稅為由,拒開發票,將處新台幣15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

坊間常有店家以扣除營業稅5%的低價,吸引顧客上門,結帳時如果客戶要求開發票,價格就會往上加5%,讓客戶覺得不拿發票比較便宜,被迫同意不開發票,一些商場或網站,常傳出這種銷售手法。

不過,未來這種「不開發票貪5%稅」的情形可能會大幅改善。修正條文明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也就是不能再以所謂「未稅價」來當成定價;經通知限期改正未改正者,處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處罰是抓1次罰1次,沒有上限;民眾也不用擔心多付5%金額,因為只要檢舉店家的不法行為獲確定,都可按罰鍰金額,領取檢舉獎金。

此外,修正條文也將菸品健康捐納入5%的營業稅基,財政部預估1年可為國庫增加10億元稅收。

若以1包50元的菸為例,其中20元是健康捐,過去只針對另外30元非健康捐的部分課徵5%的營業稅,未來這20元的健康捐同樣也要課5%的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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