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1月15日訊】數以萬計港人內地超齡子女可在今年四月一日起分階段申請來港與父母團聚。港府昨日(14日)對外宣佈這一消息。親生父或母於1979年12月31日或之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的,他們的「超齡子女」將成為首批受惠人士。有港媒報導,估計至少有數萬人受惠於這一新規定。
據香港媒體報導,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日突然訪問北京後宣佈,指中央同意由4月1日起放寬港人在內地超齡子女來港定居。港府消息人士指,現時每日150個單程證名額制度過去十年累積餘額逾八萬個,超齡子女將利用餘額來港。超齡子女來港後可按既有程序,再申請內地的配偶及子女來港。
據報導,在2001年11月1日之前,內地規定港人未滿14歲的子女可申請單程證來港,但在輪候審批期間若超出了14歲,便不會獲批來港,於是在數十年間產生了一批超齡子女。到2001年11月1日起內地更改有關規定,以申請時年齡作為基準。
港府消息人士透露,新政策以家庭團聚為原則,在港的父及母若已去世,不會受惠於今次新措施。首批處理的申請人是,父母於1979年底前取得香港身份證的「超齡子女」,資料齊備首批合資格申請者最快可在今年底前抵港。目前港府無法統計有多少人會來港,估計實際來港人數有限。
港人對當局這一新規定的反應仍平淡。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指出,超齡子女用剩餘的單程證名額來港,未必對香港資源造成很大衝擊;但這批人年紀漸大,要重新適應香港生活會較困難,可能需再培訓才能投入勞動市場,住屋問題亦可能需要政府協助。
香港人權監察表示,應放寬年齡限制至18歲,及包括領養子女,令更多港人內地成年子女可來港團聚。
一直爭取中港家庭團聚的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指,今次是「遲來的春天」,終審法院九九年已給予港人內地子女居留權,惟人大釋法推翻終院決定,令事件擾攘近十二年,期間拆散數以千計家庭,更有數十名家長於爭取期間死亡,最終未能申請子女來港團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