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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光輝十月有許多購屋族,買家在新購供住家使用之房屋,申報契稅時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一併申報移轉後房屋、土地使用情形,可節省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負擔,不要遺漏了!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住家用稅率僅1.2%,與最高之營業用稅率3%差距達2.5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相較最高之一般用地稅率10‰,差距更達5倍之多,兩者差額加總可能高達數千元。
新購房屋如供住家使用,且符合自用住宅要件之納稅義務人,為節省租稅負擔,在辦理該房屋移轉之契稅申報的時候,切記須同時將填妥之「契稅申報書附聯」一併附案提出申報。如此,您的房屋稅便可自移轉契約訂立之日起(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自當月份起;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自次月份起)改按住家用優惠稅率課徵,房屋基地土地的地價稅,於9月22日前申請時,亦可自當年度起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呼籲不動產移轉取得房屋之新所有權人,如您係委託代書代為申報契稅,請記得叮嚀並注意其有無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為您一併申報移轉後房屋、土地使用情形,免得您日後再另以書面申請、或忘記申請,而增加不必要的麻煩與稅金。


